1999年“七号别墅”内,29岁女子3个月接待600人,为赚钱自甘堕落

2022-07-30 17:22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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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嗷嗷叫声招致举报,花园别墅深藏Y窝。”1999年《北京晨报》曾以此为标题报道了一桩震惊全国的大案——“七号别墅”案,往日被视为高端、大气的北辰花园别墅区也因此带上了几分桃色气息。

关于七号别墅案,江湖传闻众多,有人说此案的组织者刘春洋本是名牌大学生,却为快速赚钱走向末路;也有人说刘春洋不过是个“替罪羊”,她幕后还有真正的大老板。真相究竟是怎样的?让我们将视线拉回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吉林。

上个世纪七十年代,吉林白山市,刘春洋出生了,但她的到来并没有受到父母的期盼,反而成了一桩洗不去的“污点”,因为她是出轨产物。

刘春洋的父亲与母亲都各自有家庭,二人双双出轨,生下了刘春洋。在刘春洋出生后二人并未离婚,而是继续各自的家庭,刘春洋被母亲带着抚养。7岁那年刘母终于离婚,因个人抚养孩子困难,刘春洋被送到了亲生父亲身边。

必须得承认的是原生家庭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有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力,刘春洋的诞生本就违背了伦理道德,之后又被父母如同踢皮球一般踢给对方,再加上作为私生子,在原配家庭中的生活更加艰难,这一切使得刘春洋内心开始扭曲,她极度渴望金钱,为目的不择手段,且对世俗伦常嗤之以鼻。

有如此的生活环境,刘春洋的成绩虽然不至于很差,但也并不好,网传她名牌大学毕业实为虚构,她上的学校为长春大学电力专科,当然,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,专科学校也还算不错,至少毕业后还能分配工作,刘春洋就被分配到了热电厂。

但对于内心有着野望的刘春洋来说,热电厂的工作辛苦、劳累、且工资不高,她不愿一辈子如此下去;恰逢当时国内经济快速发展,1994年时已经攒了一笔钱的刘春洋干脆辞了工作,成为了一名“北漂”。

此时刘春林24岁,身高一米七二,容貌出众身材婀娜,是一个女人最美丽最具有风情的年龄,她凭借出众的容貌加入到模特队,很快就成了模特队的领班,同时赚了不少钱。

模特工作并不轻松,她们需要严格控制饮食,来回不停训练,一站就是一整天,这让刘春洋很是不喜。她想要轻松地当人上人,而不是汲汲营营赚一些辛苦钱,哪怕这辛苦钱已经比普通人挣得多得多。

几个月后,已经赚了二十来万的刘春洋经人介绍,来到了北京一家歌厅当领班。这歌厅可不是正经的歌厅,而是那种带有其他服务的非正规场所。本就是突破了伦理道德诞生的刘春洋天生就没有什么羞耻心,对于出卖自己赚钱没有丝毫抗拒,很快她就掌握了这一行的精髓,且名声大噪。

刘春洋当时有多出名?另外一家娱乐城的老板亲自开出丰厚工资来“挖”她。面对娱乐城老板开出的高额薪资,刘春洋没有任何思索就立刻带着手中的人脉跳槽,成了娱乐城的服务经理。

在刘春洋服务于娱乐城的这段时间内,社会上发生了一桩大事,1998年马玉兰案正式宣判,马玉兰成为了国内第一例因组织MY被宣判死刑的案例。马玉兰案的出现让已经沉溺在金钱的陷阱中的刘春洋有些许清醒,她害怕自己再继续下去会步马玉兰的后尘,因此趁着有一回娱乐城突发大火,干脆脱离了娱乐城,打算金盆洗手。

只是习惯了纸醉金迷的生活后,刘春洋已经无法再过回平淡的日子,她更加无法接受普通工作那微薄的薪资。已经被金钱迷了眼的刘春洋忘却了马玉兰案带给自己的恐惧,几个月后,也就是1999年3月,刘春洋来到如今的北四环以北,亚运村以西的北辰花园,以每个月四万八千元的价格租下了其中第七号别墅,这也是七号别墅案的由来。

在当时五六十万已经足够买下北京繁华地段一套百平米的楼房,而这只是北辰花园一年的租金。刘春洋之所以愿意花费如此高昂的价格来租下七号别墅,完全是因为北辰花园作为当时北京数一数二的别墅区,每栋别墅间都有极为宽阔的间距,且其中树荫环绕,既显得高端,隐蔽性又很强,方便她笼络那些高端客户。

是的,刘春洋非常有野心,她只做高端顾客的生意,来此处消费的顾客都必须是熟人引荐,从不接陌生的客人;且这些客人都非富即贵,自持身份也不会轻易透露七号别墅的内幕,这使得她的生意更加稳妥。

为了保证生意运转,刘春洋在别墅设立了二十四小时安保,同时只办理了两张通行证,一张是她自己私人所用,另一张是“服务员”们所乘坐的小白车,每天这些服务员在指定位置上车后,小白车再统一将她们拉入别墅进行服务。

刘春洋不仅对服务人员要求高,对顾客也是如此,每位来的顾客必须提前预约,然后根据指示在规定时间将车辆停到约定好的地点,再由小白车将这些车辆带入。这些顾客并不认为这样麻烦,反而很认同刘春洋小心翼翼的做法,这让他们拥有极大的安全感,越发信任七号别墅,这里的生意也越来越火爆。

刘春洋手下的服务人员素质都比较高,其中有不少女性都有正当且体面的工作,比如说其中一名就是教师,还有一些是已婚女子。这些女孩们全都是为了金钱跳入罪恶的漩涡,毕竟在七号别墅内服务一次就有1100元收入,服务员与刘春洋对半分,以当时北京的物价,干上一两年就能成功买房。

除开刘春洋自己也参与其中外,她的妹妹刘春萍甚至也在此提供服务,最让人咂舌的是,刘春萍还是位孕妇。由此可见这些女子为了金钱,已经疯狂到了何种地步。

话说刘春洋如此小心,为何最后还是被抓了?实在是因为七号别墅生意太过“火爆”。在3月18号到6月2号这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,七号别墅一共接待了600余名顾客,除开别墅的租金、水电、安保人员费用等开销外,刘春洋净赚18万元,这还是因为刚开业那一个月没有什么顾客的原因。

一栋别墅夜夜笙歌,门口停放着不同的豪车,欢笑声隔着老远都能听到,北辰花园内的别墅间隔再大,其余邻居也察觉到了不对劲。1999年5月5号,北辰花园内的住户拨打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,认为在该别墅区内有不法分子展开MY活动。

接到报警电话后警方第一时间对七号别墅展开调查,发现该别墅果真如电话中所说的那般诡异。不过由于北辰花园的安保工作比较到位,刘春洋本身还聘用了大量的保安,因此警方并没有贸然展开行动,而是等多方面收集证据完毕后,才于6月2日正式收网,将该团伙除开刘春洋外的另一位主要头目张芳菁,8位服务人员,20余名顾客一网打尽。

有人或许要问,那刘春洋呢?原来在警方包围七号别墅的时候,刘春洋早已接到电话,告诉她别墅外聚集了大量警察。为了保证自己成功逃离,刘春洋没有跟任何人透露这一消息,而是自己悄悄离开,回到了自己的住处。

在回到住处后刘春洋明白这一回自己恐怕栽了,因此将七号别墅的账目全部销毁,并带着本在别墅内当服务员,然后跳楼跑出来的表弟一同回到吉林白山。

不过警方在抓捕时就已经调查清楚了刘春洋的全部信息,发现她逃脱后立刻赶到吉林白山,于案发一周后将其与表弟一同抓捕归案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组织MY罪,是指以招募、雇佣、引诱、容留等手段,纠集、控制多人从事MY的行为。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组织他人MY,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”

2000年6月9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,被告刘春洋因组织MY罪被判处死刑,缓刑二年执行;被告张芳菁因组织MY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这桩曾震惊全国的七号别墅案就此落下帷幕,为赚钱自甘堕落的刘春洋与张芳菁均获得了应有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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